拾骨的民俗
2024-05-31 18:36:12 5
拾骨的民俗:
未滿十六歲殒命者,不檢骨。
30歲以內殒命者,死後五年檢骨。
410歲以後殒命者,死後六年檢骨。
五十歲以上殒命者,死後依年齡六、八、10、十二再檢骨,但是,古云:「入土為安」,後代子孫檢骨,是不是一定要執行民俗,值得大家深思 。
為何要檢骨
葬經云﹕凡要改墓有五不祥者大凶也則速改之、五不祥如下﹕
塚無故自陷、塚上草木枯死、墓無故龜裂、燒金爐無故破或者裂。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家中有男女淫亂風聲(即犯桃花者)。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男女违逆或者小孩起义者、吸食毒品者、顛狂(犯精力病者)、劫害、刑場。即宜速改之
(大凶也)。
生齿不安、事業失敗、家產耗散、讼事不息、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墓葬在八曜煞、水口流在黃泉水(造成蔭屍)。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有此以上五種者,即宜速改之。
凡要改墓有下列3(祥瑞)大吉也,即不可改之。
開之見生龜、蛇之生氣物(大吉祥)。
土中有水溫暖、色如乳氣或者如霧氣狀(大吉祥)。
紫籐交合棺木方於生氣而大貴(大吉祥)。以上3項俱吉。若改之必受災殃吉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