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品牌起名时应避免使用的词汇:一个有关化妆品命名的指南
2023-04-02 18:46:56 9
化妆品定名需要避免的词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以下简称规定和指南),要求化妆品的名称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内容如下。
在化妆品名称中应避免的词语包括以下十一类:
1、绝对化的词汇。例如“殊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周全”、“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常”、“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的词汇。例如声称产品“纯天然”的化妆品,但只添加了某些天然成分。
3、夸张的词汇。例如“专业”一词可用于在专业店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使用的染发、烫发、指甲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于夸张的词汇。
4、与医疗有关的术语。例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治疗、医治、妊娠纹、各种皮肤病名称、各类疾病名称等。
5、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效果的词汇。例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6、医学名人的名称。例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7、与产品特点没有关联或不容易被消费者理解的词语。例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的词汇。例如将“裸”用于“赤身裸体”时,就属于庸俗的词汇。
9、封建迷信的词汇。例如鬼、妖精、卦、邪、魂。例如将“神”用于“神灵”时,就属于封建迷信的词汇。
10、已经被批准的药品名称。例如肤螨灵等。
11、声称产品作用超出其范围。例如特殊作用化妆品声称不得超过《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作用化妆品的含义的解释,非特殊作用化妆品也不得声称具有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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