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公司命名时,应避免哪三个常见的误区?
2023-04-01 13:58:59 8
万事开头难。
每个企业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企业在商海中如日中天,所以即便拼尽全力,也要给自己的企业起一个好的名字。
所谓“好”字,是要具备相当多的内容:响亮、大气、别致、令人印象深刻,并且最好还能宣传企业的经营业务。然而,在我们每天接受企业名称申请的工作中,我们发现申请人常常陷入名称申请的误区,这正是因为他们对名称寄予了厚望。
误区一:“伟业”、“基业”太过平凡,“实业”、“产业”气势恢弘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工商局名称库中有8000多家企业的字号包含“伟业”,2000多家企业的字号包含“基业”。即便申请人无法得知确切数字,但搜索关键词“‘伟业’有限公司”或“‘基业’有限公司”,六位数的搜索结果和广告牌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这类名称的平凡程度。
相比之下,申请人认为“实业”、“产业”不仅声势惊人,而且在名称中出现的频率较低,符合他们的主观愿望。但在分局受理名称申请过程中,凡是名称中含有“实业”或“产业”二字的名称都被驳回了。
这是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名称中不能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颁发证书的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正或者注册登记的名称不同。
由于“实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因此有三个限制条件。由于分局只受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请,因此使用“实业”名称的申请必须被驳回。 “产业”是一个介于微观经济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总体(国民经济)之间的“集合概念”,是同一属性企业的集合。它既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又不符合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之规定,因此也必须被驳回。
申请人不应盲目追求大而新的名称,正确的名称结构、规范的行业类别表述和规范的汉语单词或语素搭配是名称获得批准的关键要点。
误区二:借助名牌,搭便车——“味多美”、“多美味”、“如家”、“宾至如家”
名称受理过程中,曾遇到申请人要求使用“北京多美味西点屋”和“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
众所周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连锁企业,主要从事烘焙、西式餐饮和咖啡业务。今天,味多美拥有50多家西点店的品牌。 “北京多美味西点屋”和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名称相近,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企业只允许使用一种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根据这个规定,该名称被驳回。
误区三:谐音成语、错别字——“食全食美”、“精彩视界”
有申请人提出使用“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这两个名称。这些名称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0四条的规定而被驳回。该条规定下列情况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用语和用字:
上述误区告诉我们,在为自己的企业找到一个好的名字的过程中,申请人要准确定位自己,了解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汉语词汇或语素,做到规范合法。好名字不是一开始就容易得到的,需要经过一定的思考和反复探索,从而迎来企业的成功。